南通市公安局市本级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城市大脑功能拓展)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安局市本级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城市大脑功能拓展)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4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C2023-0092
2、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市本级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城市大脑功能拓展)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80万元
5、最高限价:8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
6、采购需求:南通市公安局市本级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城市大脑功能拓展)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7、服务期限:南通市公安局市本级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城市大脑功能拓展)项目全实施过程。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14时30分。
2、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公告发布至磋商活动开始前于“江苏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纸质文档。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磋商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公安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9号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01室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方式:****** 邮箱:******